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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债权转让通知

  张明:

  我方与你方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已经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浙0782民初7275号《民事判决书》。现我方将上述民事判决书项下的主债权及其从权利全部转让给朱铭,由朱铭受让上述债权。鉴于此,请你方及时向受让人朱铭履行相应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 义乌丰赢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7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债权转让通知 2017-03-27 2 2017年03月2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