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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仲裁公告

  温州市瓯海仙岩国豪鞋厂:本委受理申请人余庆鑫诉你工伤、社保争议一案,现已依法受理。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该案仲裁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等应诉材料,现采用公告方式向你送达上述应诉材料。限你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温瓯劳人仲高案字[2017]第37号案件的应诉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5月25日上午9时整在本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高教园区派出所(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温州大学法政楼)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的,视为缺席审理。温州市瓯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3月27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仲裁公告 2017-03-27 2 2017年03月2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