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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员13年锲而不舍追踪 14万元执行款终于全部到位

  通讯员 朱洪潮

  本报讯 近日,平湖法院执结一起13年前的交通事故案,14多万元赔偿款全部到位。

  2003年11月2日,金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独广线上与下班回家的蒋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蒋某十级伤残、先后住院59天。平湖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对此事故作出鉴定:金某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之后,双方的赔偿纠纷起诉至平湖法院。2004年11月17日,平湖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金某承担147510.37元赔偿款。但判决生效后,金某并未履行付款义务。无奈之下,蒋某于2004年12月2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向金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金某没有履行的意愿。后金某与妻子离婚,自己也放弃了原先在保安公司的工作,并外出不归,电话不通,从此“人间消失”,执行人员多次寻找金某未果。此外,对金某的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蒋某也未能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并于2005年3月18日向法院申请终结执行。

  因蒋某遭遇事故后,家庭经济困难,生活十分窘迫,蒋某时常向法院反映情况,法院也对此案投入了较大的关注度。因工作需要,原先此案的承办人员调离了岗位,法院马上安排新的执行人员跟踪此案。

  此后每年,执行人员都会通过网上财产查控系统,定时调查金某的银行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等财产情况,关注金某农村老家的房屋是否有拆迁情况,还将金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此同时,执行人员也积极寻找金某的下落,多次前去金某老家了解情况,但结果都不尽人意。

  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平湖法院通过技术手段发现金某出现在独山港镇某旅馆。平湖法院立即出警,将金某拘传到法院,但此时金某仍无意支付赔偿款。于是,法院对他作出了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金某家人随即来到法院,替金某支付了14多万的赔偿款及执行费。这笔沉甸甸的执行款终于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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