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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仲 裁 公 告

  叶进峰:本委受理的(2015)杭仲字第356号申请人杭州美地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靓、叶进峰关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被申请人陈靓提交的证据材料、出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仲裁委员会将于2017年6月2日14:30分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电话0571-88384235)。领取裁决文书的时间为庭审之日起60日内,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3月2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仲 裁 公 告 2017-03-28 2 2017年03月2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