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壮色胆闯入民宅 强奸妇女被判徒刑
通讯员 林建平 叶丽清
本报讯 酒后乱了性,在路过一村妇家门口时发现门并没有上锁,他便推门而入……3月22日,经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洪某犯强奸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多年前,40多岁的洪某来到龙游县湖镇打工,2014年4月27日晚,他在租住的房里喝了点酒,当晚11时左右,他出门闲逛,路过妇女张某家门前,他发现门未上锁,开着一条缝,于是推门入室,见熟睡在床上的张某,遂产生了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并付诸行动。行事过程中,张某惊觉对方不是自己的丈夫,就持木棍将洪某赶出卧室并将其关在房门外。次日凌晨,洪某被抓获归案。
二审期间,洪某亲属代其支付给被害人补偿款5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对其作出上述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