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5版:平安

法院公告

2017年3月29日

  (2017)浙0503民初825号

  周煜平、沈唐峰:本院受理原告陆富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7月3日13时30分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1185号

  金水根、唐雪梅:本院受理原告蒋红霞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7月4日14时在本院菱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1186号

  金水根、唐雪梅:本院受理原告蒋红霞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7月4日15时在本院菱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4513号

  金美丽、李永锡:本院受理原告孟学理与金美丽、李永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1451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2677号

  马浩铭、李永光: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万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马浩铭、李永光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被告马浩铭、李永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义乌市万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请:一、被告马浩铭支付原告汽车租赁款人民币1250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马浩铭支付原告垫付的汽车违章款人民币200元;三、李永光对上述债务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李永群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允荣、黄杭生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6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2826号

  仇知彩:本院受理原告张银红诉被告仇知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被告仇知彩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张银红诉请:被告支付床上用品货款人民币233000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李永群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允荣、黄杭生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6月13日10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2874号

  王慕坦: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耄耋食品店诉被告王慕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被告王慕坦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义乌市耄耋食品诉请: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282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李永群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允荣、黄杭生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6月13日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平安 00005 法院公告 2017-03-29 2 2017年03月2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