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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平安绍兴

老乡帮老乡 帮错了地方

嵊州判决首例替考案

  杜文烨

  近日,嵊州检察院传来消息:男子余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代替另一男子赖某参加考试,经嵊州检察院提起公诉,余某和赖某因犯代替考试罪分别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和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这也是嵊州市首例判决的替考案。

  余某和赖某是江西老乡,都在嵊州一家企业上班。2015年11月,赖某首次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但没有合格。随后,他萌生了找人替考的想法,奈何一直没有找到合适人选,直到2016年6月,余某答应帮他。

  2016年6月21日,在余某的帮助下,赖某顺利通过了科目一考试。2个月后,赖某和余某说,他的科目三考试已通过,但理论考科目四估计又悬了,“能不能再帮我一次忙?”

  余某再一次“仗义相助”。2016年8月25日,余某拿着赖某的证件,再一次走进了考场。这一次可没有那么幸运,考试中的余某栽在了监考官手中。

  余某说,因为是老乡找自己帮忙,所以并没有收“好处费”,“我不知道原来替人考试也是犯罪”。

  根据刑法相关条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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