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90号
胡锦良、何向、何文娇:本院受理原告黄光灿与被告胡锦良、何向、何文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7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1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6967号
方蝶香、洪国清:本院受理的原告潘雷雷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6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211号
张伟成、陈新华、张国华:本院受理原告张伟成诉被告陈新华、张国华、陈灵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陈灵岳依法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4211号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652号
黄兴地:本院受理原告周兰英诉被告黄兴地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并定于2017年7月3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660号
楼益均:本院受理原告徐立波诉被告楼益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27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736号
傅益农:本院受理原告张青松诉被告傅益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并定于2017年7月3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211号
周决林、周玉珍:本院受理原告陈三贵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2211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