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4月1日
(2016)浙0327民初8470号
郑贵斌:本院受理原告刘国坚诉被告郑贵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27民初84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7民初11122号
李茂:本院对原告金开庭诉被告李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27民初11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8民初2587号
金微华:本院受理原告莫小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28民初25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金微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莫小妹借款本金人民币2万元及利息损失(从2016年11月7日起按年利3%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950元,由被告金微华负担,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6民初6950号
吴国建:本院受理原告鲍承光诉被告吴国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26民初69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国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鲍承光借款24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6月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鲍承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2元,由鲍承光负担60元,吴国建负担412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6民初6951号
何康康:本院受理原告鲍承光诉被告何康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26民初69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何康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鲍承光借款36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9月1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鲍承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0元,由鲍承光负担59元,何康康负担731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6民初6954号
樊春雷:本院受理原告鲍承光诉被告樊春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26民初69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樊春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鲍承光借款48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6年5月14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44元,由樊春雷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6民初6955号
骆忠民、丁惠君:本院受理原告鲍承光诉被告骆忠民、丁惠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26民初69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骆忠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鲍承光借款6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7月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二、被告丁惠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丁惠君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骆忠民追偿;三、驳回原告鲍承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0元,由鲍承光负担62元,骆忠民、丁惠君负担1418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6民初6953号
吴忠尉:本院受理原告鲍承光诉被告吴忠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26民初69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忠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鲍承光借款36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7月3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鲍承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8元,由鲍承光负担51元,吴忠尉负担757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7)浙0326民初199号
浙江省杭州市武林广场东侧5楼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浙江网络资产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阳县水头镇三桥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浙江网络资产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水头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6民初5455号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茨湾56号孔双龙:本院受理原告温正群与被告孔双龙民间借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26民初545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孔双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温正群借款24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从2016年6月21日起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温正群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孔双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述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徐志强、连宝丹:原告乐清市合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志强、连宝丹、方志春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8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侯光富:原告乐清市合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侯光富、方志春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8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华国平、谢乐平、华彦钦: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11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1046号
高丹云: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7月1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6946号
高丽萍、王佐友:原告乐清市合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6946号民事裁定书,向王佐友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9540号
黄献东:原告乐清市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954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8602号
姚供湖(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6112265615)、陶岩燕(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6403145621)、胡成忠(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6904054517):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姚供湖、陶岩燕、胡成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86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8701号
倪锡法(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7012075210):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与被告倪锡法、施希懿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87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9553号
张克庆(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7408035119):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与被告张克庆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95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9562号
薛功珠(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6709075419):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与被告薛功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95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1629号
范明远、刘春雯: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诉被告范明远、刘春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7月6日10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581号
钱炳宇、钱大洲: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正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海桑、何娇娇、钱炳宇、钱大洲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7月5日10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1529号
郑献微: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正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郑献微、郑献武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7月5日8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1530号
郑献微: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正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郑献微、郑献武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7月5日9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586号
吴小武: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市支行诉被告吴小武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7月6日9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882号
郑祥秀: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市支行诉被告郑祥秀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7月6日10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885号
陈金敏、胡乐芳、陈小敏、陈金平、乐清市亚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金敏、胡乐芳、陈小敏、陈金平、胡经泉、徐也愚、乐清市亚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7月6日10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886号
林伟业、吴建素、林晓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石支行诉被告林伟业、吴建素、林晓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7月6日9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884号
吴乐伦、黄世雄: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白象支行诉被告吴乐伦、黄世雄、吴志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7月6日9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12296号
陈杲、吴敏、陈建春: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器城支行诉被告陈杲、吴敏、陈建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7月6日14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9277号
胡宝林、王小兰、蒋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市支行与被告胡宝林、王小兰、蒋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92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356号
汤泽茂、陈通道: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器城支行诉被告汤泽茂、金孝飞、陈通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7月5日16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