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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7年4月6日

  (2017)浙0110民初3251号

  段亚明: 本院受理原告杨建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27日14时在本院瓶窑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5429号

  黄兆忠、余作涨: 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兆忠、余作涨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54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8557号

  吕剑、徐建平、俞美忠: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市余杭区钱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邵益飞、吕剑、徐建平、浙江方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俞美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浙0110民初18557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8635号

  沈鹏、周佶岚、许庆荣、解晓波、王晓荣、俞美忠: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市余杭区钱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鹏、周佶岚、许庆荣、解晓波、王晓荣、浙江方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俞美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浙0110民初18635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7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5602号之一 

  王勇: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杭州耀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56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5476号之一 

  吴忠汇、毛小丽: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平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54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8562号

  徐建平、吕剑、俞美忠: 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市余杭区钱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建平、邵益飞、吕剑、浙江方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俞美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浙0110民初18562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8565号

  徐建平、吕剑、俞美忠: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市余杭区钱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建平、邵益飞、吕剑、浙江方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俞美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浙0110民初18565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0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375号

  余新华、吴美瑛、方金文、方永梅、余莉: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被告余新华、吴美瑛、方金文、方永梅、余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7)浙0110民初1375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22民初1005号

  马睿:本院受理原告李良军与被告马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75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16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2民初1381号

  钟幼平:本院受理原告卢增权诉被告钟幼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00000元,支付自2016年4月3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2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2民初622号

  何国苗:本院受理原告乔建英诉被告何国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乔建英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6000元,支付自2003年5月1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5790-2号

  孙建芳:本院在受理原告谢俊英诉被告孙建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2民初57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孙建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谢俊英借款18万元,并支付从2016年9月1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孙建芳于本判决生铲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谢俊英公告费6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被告孙建芳负担。原告谢俊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孙建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5994号

  朱余奎:本院受理原告周杏琴诉被告朱余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2民初5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5029号

  汪飞:原告李华荣诉被告汪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27民初502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1396号

  方竹兵:本院受理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淳安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1、归还原告消费透支款本金、利息、复利、滞纳金合计32023.76元;2、承担诉讼费等实现债权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8日上午10时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1395号

  童为国:本院受理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淳安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1、归还原告消费透支款本金、利息、复利、滞纳金合计48419.95元;2、承担诉讼费等实现债权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8日上午9时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4381号

  吴光亮、杭州千岛湖新东林生态农庄:本院受理原告淳安县威坪镇唐村村村民委员会唐二村村民小组与你们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43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淳安县唐村镇唐二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吴光亮、杭州千岛湖新东林生态农庄于2003年7月18日签订的《林业转让合同》及2006年7月5日形成的《合作协议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二、被告吕夏香、陈芸、陈燕、陈恩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协助原告淳安县威坪镇唐村村村民委员会唐二村村民小组办理登记在斯茶仙名下的林权证[淳林证字(2006)第1103629号]的注销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吕夏香、陈芸、陈燕、陈恩勇、吴光亮、杭州千岛湖新东林生态农庄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205民初643号

  浙江耀建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渤海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俞光增: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乘远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7月1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05民初871号

  颜方元、叶恩秀: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分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7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4597号

  虞红海:本院受理蒋仁良、鲍仁美、蒋容川、徐健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5民初459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慈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4281号

  沈日初:本院受理原告魏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5民初4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7680号

  谢文良、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晶兴欣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小彬诉被告谢文良、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晶兴欣电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768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依法判令:被告谢文良归还原告马小彬借款120000元,支付利息(20000元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6年2月24日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100000元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6年12月27日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被告谢文良赔偿原告马小彬律师费5600元。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谢文良未履行上述第一项判决,则原告有权就被告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晶兴欣电子有限公司抵押的三台注塑机(型号:HQK-1280、NB1380、HR1000),在借款本金100000元的范围内,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晶兴欣电子有限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谢文良追偿;驳回原告马小彬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47.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56.8元,公告费650元,共计诉公费4654元,由被告谢文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1966号

  钱福昌:本院已受理原告盛芸芳为与被告钱福昌民间借贷纠分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11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1672号

  殷立章:本院受理原告周良华为与被告殷立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11672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邱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1935号

  李质良: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平为与被告李质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1193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邱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420号

  宁波中达鑫科铜业有限公司、张瑞祥:本院受理原告南宁长城成套电气有限公事为与被告宁波中达鑫科铜业有限公司、张瑞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10420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邱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8895号

  黄贤锡:本院受理原告应君能为与被告石喆、黄贤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8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562号

  谢文良、程小红:本院受理原告徐浩军与被告谢文良、程小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10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初4282号

  王维良:本院受理原告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伟、王维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开庭日期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行初36号

  河南省长垣县郝庆增的法定继承人:本院于2017年2月3日受理原告河南一重起重机有限公司不服被告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同意温州市博众不锈钢有限公司“3·21”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一案,因该案与因事故死亡的郝庆增有利害关系,依法应通知郝庆增的法定继承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因郝庆增的法定继承人情况不详,特发此公告,请在公告期二个月届满后的90天持有关身份证件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一庭登记并领取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逾期视为放弃参加诉讼。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法院公告 2017-04-06 2 2017年04月0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