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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催款函

  潘荣亮、杭州加乘投资有限公司:

  潘荣亮于2013年4月11日向本人借款8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至2015年4月11日,借款利率为月息12.9‰,杭州加乘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对前述借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前述借款早已到期,请潘荣亮和杭州加乘投资有限公司尽快向本人归还前述借款并支付利息。

  催讨人(债权人) 赵洁

  联系电话:13666677325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市民街200号圣奥大厦8楼。

  2017年4月10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催款函 2017-04-10 2 2017年04月1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