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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新 闻

刑事法援案件 检律双向考核

  通讯员 傅珏 本报记者 陈赛男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嘉兴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为加强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考核员额检察官和援助律师的办案质量,嘉兴市检察院、嘉兴市司法局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检律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意见》确定成立由嘉兴市检察院、嘉兴市司法局相关领导和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建立检律巡查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员额检察官和援助律师的办案履职和考核情况。

  《意见》对检律巡查的案件范围、内容、方式等作了明确规定。尤其是通过案件评查、绩效考核、办案管理等途径,对员额检察官和援助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双向考核,即:将员额检察官的办案数量、质量、效果列入年度考核,作为晋升、奖励、退额的依据,对违反《浙江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检察院检察官职权配置暂行规定》等规定的,追究相关的办案责任;将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案件的检律巡查情况纳入年度案件评估考核范围,实行办案补贴差别化发放,对违反《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援助规定的,给予警告、停止执业、并处罚款等处罚。


浙江法制报 新 闻 00002 刑事法援案件 检律双向考核 2017-04-12 2 2017年04月1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