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张序培:本委受理的(2016)杭仲(房)字第00578号申请人陈荣明与你方关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仲裁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格式)、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格式)、答辩书(格式)、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17年7月12日下午2点30分在本委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本委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6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8398483)。
杭州仲裁委员会
舟山市和律大酒店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驭阳、郭利杰、王仕会、陈少华、陈宗容、杨换匣、王惠飞、黄燕、李菊、郑益园、林玲、王慧慧、李小红、吴燕鸟、郑义、刘云定(舟普劳人仲案字[2017]第0123号)诉你单位补发工资劳动争议案。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员和开庭通知书、仲裁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5月22日14时在舟山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海莲路601号2003室)公开开庭审理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东港海莲路601号3011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舟山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