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
舟山市司法局开启“内部督导”模式
本报记者 陈岚 通讯员 陶慧芳
本报讯 3月20-23日,省司法厅副厅长劳泓一行,对舟山市的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进行了督促指导并给予了充分肯定。近日,舟山市司法局下发《关于开展法律服务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督查指导工作的通知》,开启了“内部督导”模式。
此次舟山市司法局专门成立了“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服务工作督查组”,由局领导带班,相关业务处室人员为成员。从4月初到5月中旬,督查组将面向舟山各县(区)司法局,以及新城分局、普陀山分局、朱家尖司法所开展督导工作,重点督查组织领导、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特殊人群管控等方面的情况。
据了解,在省司法厅对舟山市的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开展督导之前,舟山市司法局就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服务工作的通知》,并成立了局长挂帅的舟山市司法局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服务工作。
该《通知》要求,各县(区)司法局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服务工作的领导。同时,将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服务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县(区)司法局、市属分局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单位年度考核评先工作的依据之一。
上周,舟山市司法局还与舟山市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领导小组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村和社区组织换届中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保障作用的通知》,将服务换届选举工作上升到了全市层面。
舟山市司法局负责人介绍,除了在换届选举期间,综合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各项职能,为全市村和社区组织换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外,全市司法行政人还将在换届选举后,及时对新一届班子、村民代表、人民调解员等,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针对“法律体检”发现的法律问题,将结合“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帮助建立健全议事范围、规则程序、会议制度等,提高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