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法第电气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宁波法第电气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17年3月31日,该债权总额(公告日前最近一个结息日的债权本息余额)为1624.62万元。债务人位于宁波市。该债权由上海东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宁波甬石农垦油品有限公司、象山海洋游览度假有限公司、罗晓华、黄益民、郑超超、熊建明及杨柳提供担保;以熊建明所有的位于宁波市江东区百丈东路88,96号的办公用房以及杨柳所有的位于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645弄220号1804室的住宅提供抵押。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它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1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浙江省分公司联系。
联 系 人: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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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