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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仲裁公告

  中建远泰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蔡美玲诉你单位劳动关系纠纷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仲裁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7年6月26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景宜路989号2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台州市贝安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邱利平与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台劳人仲案字[2017]第13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书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裁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裁决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143-147号人力社保大楼308室)

  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4月1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仲裁公告 2017-04-13 2 2017年04月1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