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咆哮法庭 侮辱法官 罚款1万元!

  通讯员 西法

  本报讯 近日,杭州一当事人在庭审中因扰乱法庭秩序、侮辱法官,被西湖法院依法处以10000元罚款。

  3月10日,杭州人骆某将冯某告上法院,要求冯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5600元。

  4月7日,西湖法院上泗法庭开庭审理这起案子,被告冯某未参加庭审,但是庭前提供了支付宝转账记录,证明已经支付给原告骆某18000元。法庭就该转账记录向原告骆某进行核实,骆某先后陈述相互矛盾,当审判人员要求其正面回答该问题时,骆某突然用双手用力拍打桌面并大骂法官不公,在法官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后,其仍咆哮法庭并污蔑法官收受对方好处,导致庭审无法进行,法官被迫休庭。休庭后,骆某仍继续拍桌子并辱骂法官,毫无悔改表现。

  鉴于骆某的行为已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妨碍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西湖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决定,并在当日将该决定送到了骆某手上。据了解,由于骆某未主动缴纳罚款,西湖法院将对骆某进行强制执行。

  新闻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都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浙江法制报 世 相 00003 咆哮法庭 侮辱法官 罚款1万元! 2017-04-14 2 2017年04月1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