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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 安

法院公告

2017年4月14日

  (2016)浙0726民初7616号

  潘鱼兰、汪洪涛:本院受理的原告傅岭云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7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616号

  盛建军、陈福仙:本院受理原告王红平诉被告盛建军、陈福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7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412号

  张序伙:本院受理原告郑康锋诉被告张序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353号

  张聪、吴全集:本院受理原告李桢诉被告张聪、吴全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张聪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分从2016年12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2、由被告吴全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5日上午8:40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9315号

  黄卫达、张起均:本院对原告冯小建诉被告浦江安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卫达、张起均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93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由被告张起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冯小建运输款人民币461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6年12月2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冯小建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0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320号

  王必进:本院受理原告浦江万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鑫业建设有限公司、王必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楼竟伟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童美环、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7月18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959号

  章建忠:本院受理原告吴春晖与被告章建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楼竟伟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童美环、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7月7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9199号

  陈俊、甄建莉:本院对原告傅杨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9199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一、由被告陈俊、甄建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傅杨平借款本金726000元及利息(其中本金80000元利息自起诉之日即2016年12月19日起计算,本金546000元利息自2015年4月29日起计算,本金100000元利息自2016年2月4日起计算,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傅杨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452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5102元,由被告陈俊、甄建莉承担10433元,原告傅杨平承担4669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293号

  王春晓:本院受理原告王文光诉被告王春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春晓立即归还原告王文光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月利息1分半,从2014年1月9日起至2015年1月29日止的利息按本金伍万元计算,2015年1月29日之后的利息按本金30000元计算);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王春晓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07月18日上午09:00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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