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没名字,不能参选业委会?
郑敏
最近,台州市黄岩区的嘉盛苑小区正在组织筹备成立业委会。小区居民胡女士特别热心,主动自荐参选。然而,信心满满的她跑去社区报名时,却被泼了一头冷水。
胡女士的自信来源于她手上一份按满了红指纹的委托书。在委托书中,小区居民委托胡女士全权“代理业主发表意见和建议”,而且委托的期限是无限期。“大家还在上面签了字,共有一百五六十人签字。”胡女士说。
“她很负责任,为人民服务,很热心,我们都推荐她去。”“我刚住进来没多少时间,他们都说胡大姐好,说她钱不放进自己腰包里。”……不少小区居民对胡女士的为人和热心赞不绝口,大力支持她去竞选业委会。
可是,胡女士的参选很不顺利。“我跑去报名,但他们说我不是业主,不能参选,因为产权证上是我婆婆的名字,没有我的名字。”胡女士说。
对于这样的结果,胡女士很想不通。“房产证上虽然是我婆婆的名字,但我们一家是一个户口,就落到了这个小区里,我还是户主,怎么就不能参选呢?”
嘉盛社区的工作人员证实说:“我们现在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筹备组。胡女士不是业主,就没让她进。”
那么,社区的做法可有法律依据?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王晓说,房产证上没有胡女士的名字,从法律角度来说,胡女士确实不是业主,那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小区的业主大会或是业主委员会,首先必须是业主才能参与其中,“现在筹备人员拒绝胡女士加入,也是合法的”。
那么,胡女士怎样才能成为合法的参选人呢?王晓说,胡女士只要在房产证中添加自己的名字,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以业主身份参选业委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