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卖活络油,等同于卖假药?
吴震宁 岑瑾 胡丽英
曾在新加坡居住的女子李某,回到慈溪开服装店后,发现不少客人是新加坡活络油的潜在客户,便卖起了从网上买来的各种新加坡活络油。店没开半个月,她的行为就被慈溪市场监管局查获,被认定为卖假药。近日,李某被慈溪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39岁的李某曾在新加坡居住过一段时间,几年前回国后,在慈溪开了家服装店。在跟客人聊天时,她得知很多客人因工作劳累或生活习惯不好等原因,都有腰酸背痛、脖子僵硬等症状。李某想到自己在新加坡时,曾用过当地的活络油,效果不错。
于是,李某便在浒山闹市区开了一家健康服务站,提供推拿、拔罐等中医理疗服务,同时以自己在新加坡定居过为噱头,在店内销售起各种新加坡进口的活络油。店开了还不到半个月,去年7月28日,慈溪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找上门来,把她店里售卖的活络油给扣押了。经查,李某店内出售的产品并非她直接从新加坡进口,而是她在网上找了一个卖家大批量购入的。慈溪市场监管局最终认定李某店内销售的活络油应当按照假药论处。
“本案中,李某销售的药品来源于非正规药品采购渠道,是从网上购得;其次,就算她是直接从新加坡进口,按照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她销售的也是‘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所以应当按假药论处。”承办本案的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销售假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从国外带回一些药品自用或者小范围馈赠,我国法律并未禁止,但如果是针对不特定对象、有获利的销售行为,则是不允许的。任何擅自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即使是通过国外正规渠道进货的,也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