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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亲生母亲竟将初生的儿子扔下四楼

法院撤销她的监护权,指定民政局为监护人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童美环 张莎莎

  本报讯 4月13日,浦江县法院判决撤销一男婴亲生母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浦江县民政局为婴儿的监护人。

  这是金华市内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也是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民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颁发后,该市第一例司法实践。

  20岁出头的小倩(化名)在浦江县一家酒店当服务员。2016年7月19日凌晨1点左右,小倩在酒店宿舍楼四楼的厕所生下一名男婴。初为人母,小倩没有半分喜悦,她不想让别人知道自己未婚生子,一狠心竟将刚出生的儿子从厕所的窗户扔出,婴儿落到了外面的地上。直到当天早上6点,婴儿才被人发现并送往医院抢救。所幸,孩子福大命大,只受了轻伤。

  案发后,小倩曾对办案民警说,孩子的亲生父亲在车祸中过世,她一个人无力抚养,但在受审时,她对此又绝口不提,她说自己从小缺少父爱,经常被人嘲笑,不想让孩子重蹈她的覆辙才下此狠手。

  2017年1月23日,浦江法院判决小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院宣判后,小倩入狱服刑,由于孩子的父亲无从查找,谁来抚养成了大问题。同时,小倩的父母因生活困难,不愿意抚养孩子,他们表示自愿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拒绝担任监护人,并向浦江检察院提交了书面申请书。

  孩子不能没有监护人,更何况他还是个不到1岁的婴儿。2017年3月16日,浦江检察院向浦江县民政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民政局能够担任这个婴儿的监护人。

  3月23日,浦江县民政局为履行社会职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照料,向浦江法院提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之诉,要求依法指定其为孩子的监护人。

  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倩生育男婴后,该男婴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小倩作为婴儿的亲生母亲、法定监护人,负有保护、抚养该婴儿的义务。但小倩罔顾伦理道德、漠视法律规定,以“无力抚养”为由并企图隐瞒“未婚生育”的事实,将婴儿从四楼扔至一楼地面,严重侵害了婴儿的人身权益,损害其身心健康。法院认为,小倩已不宜再对婴儿履行监护职责。男婴的父亲无法查找,小倩的父母表示自愿放弃监护权,小倩的弟弟年幼未成年,无法担任监护人。为了婴儿的健康成长,浦江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决定撤销小倩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浦江县民政局为监护人。

  据了解,小倩被撤销监护权后,如果想了解孩子的被抚养状况,可通过合法程序向浦江县民政局查询。

  承办法官说,近年来,父母监护人不作为、乱作为甚至非法作为的事件越来越多,父母监护权被撤销案件也逐年增多,希望通过案例,告诉父母孩子并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既然生下了他们,就要对他们负责,尊重他们,保护他们,让孩子健康成长。

  关于男婴后续将如何抚养,小倩是否还能要回监护权,本报将持续关注。


浙江法制报 一版要闻 00001 亲生母亲竟将初生的儿子扔下四楼 2017-04-17 2 2017年04月1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