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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7年4月17日

  (2017)浙0110民初611号

  高丰:本院受理原告严一波、徐达诉高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将定期本院余杭法庭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609号

  姜德豹:本院受理原告严一波、徐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将定期本院余杭法庭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5502、15504号

  蒋连根、陈凤女、曹卫国: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蒋连根、陈凤女、杭州清盛置业有限公司、曹卫国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现定于2017年6月19日10点、11点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235号

  刘英:本院受理原告张惠芳诉刘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将定期本院余杭法庭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9403号

  裴新泉: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仓前支行诉周建良、朱美官、裴新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判决书。现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未取,则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三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6551号

  吴建灿: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顺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建灿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65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两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8747号

  张海明: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顺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海明、张相宾、刘阳菊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浙0110民初18747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7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606号

  张小琴:严一波、徐达诉张小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将定期本院余杭法庭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8844号

  王友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耐鑫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台州椒江分公司与被告王友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11民初8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8701号

  林达: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耐鑫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台州椒江分公司与被告林达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11民初87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22民初939号

  王贤锋:本院受理原告陈丽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1302号

  吴万根:本院受理原告吴阿生与被告吴万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596号

  梅光央、梅彩虹、何日中、许菊芽:本院审理原告王惠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转换程序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2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597号

  梅光央、何日中、许菊芽:本院审理原告王惠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转换程序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2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012号

  张军、王艳艳: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邱隘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10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604民初2514号

  高勇:本院受理原告赵炳良诉被告高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你支付猪肉欠款56400元;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7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应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624民初1465号

  新昌县南阳轴承厂、张菊阳、张芹娟、张英、张雄、新昌县南阳轴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新昌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624民初146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新昌县南阳轴承厂、张菊阳、张芹娟、张英、张雄共同返还原告借款380万元及利息709333.37元(利息暂算至2017年3月24日,2017年3月25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等按合同约定另行计付);2.判令被告新昌县南阳轴承厂、张菊阳、张芹娟、张英、张雄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130000元;3.判令被告新昌县南阳轴承有限公司对第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若被告未能用资金清偿上述债务,原告则在上述第1、2项诉讼请求的债权范围内对被告张菊阳、张芹娟提供属其所有坐落于新昌县南明街道黄家安一弄5号的房产(房产证号:201404312-201404314、201404316-201404327),按法定程序清偿,具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由六被告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视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7月25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石伯灿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丁叶莎、人民陪审员王品洋组成合议庭,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新昌县人民法院

  (2017)浙0225民催3号

  乐清市弘盛模架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汇票号码为3020005325081139、汇票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整,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之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乐清市弘盛模架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票据凭证: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020005325081139、汇票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整、出票人为宁波七爱进出口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宁波朗涌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信银行宁波象山支行、出票日期为2016年10月28日、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4月28日、最后持票人为乐清市弘盛模架有限公司。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7年4月12日起至2017年6月11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6070号

  鲁素莲:本院受理原告方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160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方伟与被告鲁素莲离婚。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3104号

  黄雪霞:本院受理原告杨文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于2017年7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9842号

  赵杰、俞畅览、蔡明税: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锐腾鞋业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0163号

  于健力、王晏平:本院受理原告高光先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550号

  王建为、吕海勤:原告浙江中安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建为、吕海勤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03民初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17-04-17 2 2017年04月1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