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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新 闻

法院最后为何判了遗弃罪?

  (上接1版)

  一审判决后,南湖区检察院不服,向嘉兴中院提出抗诉。检察院认为,张某等人犯罪动机主要是因为张某欠下赌债,在作案过程中主动索财并讨价还价,且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和抚养能力(不明对方家庭条件),而出卖孩子的价格明显超出合理“营养费”“感谢费”的范畴,应当认定为拐卖儿童罪。同时,邹某、姜某居间介绍,拐卖儿童,从中牟利,也构成拐卖儿童罪。检察院认为,原判定罪及适用法律错误,建议嘉兴中院依法改判。

  嘉兴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苏某等人虽向买家收取了较大金额钱财,但出卖亲生儿子的初衷确实是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履行抚养义务,且已初步知晓买家是为了亲自抚养;邹某、姜某从中居间介绍的初衷,也是帮助这对夫妻寻找经济条件更好的人家来抚养孩子,因此各原审被告人的行为都不是单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本案不宜以拐卖儿童罪定罪量刑。

  日前,嘉兴中院作出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如今,当初被卖的小儿子已经1岁多了,活泼可爱。可看着自家一大家子人,张某愁上心头:9岁的儿子已到学龄却还未入学,他身体不好,干不了重活,生计也是个大问题。范法官告诉记者,她已经帮忙联系学校,争取让张某9岁的孩子就近上学。


浙江法制报 新 闻 00002 法院最后为何判了遗弃罪? 2017-04-18 2 2017年04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