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5版:看 法

文章导航

国家安全,其实离你挺近的

有多近?我们请来律师讲给你听!

赖振华:
和大家讲的上述案例,不仅有很强的可读性,还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启发意义。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保守国家秘密是件多么严肃、重要的事,而国家安全那些事儿,很可能就会发生在你身边,离你那么近!
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这句话不是空泛的宣传口号,因为《国家安全法》第六章中明确了公民、组织应当履行的七项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并且,我国《刑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诸多法律法规中,都有涉及国家安全的明文规定。
这里再向大家讲一个上述案例中的细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那个黄宇曾经想策反的姓闻的老同事,这人在明知黄宇正从事间谍活动的情况下,没有选择报案,而是选择明哲保身,这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犯罪分子,间接对我国的国家安全构成了重大威胁。遇到此类情况,大家绝对不能“高高挂起”,应该马上拨打举报电话。
赖振华:
根据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国家的重大决策、军事、外交、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国家安全案件和刑事案件等。
根据刑法之规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犯此罪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个案件中,老Z可能只是抱着好奇、好玩或者炫耀的心态,却没想到自己的举动是犯罪,并要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本报记者 汪盼宏

  曾经有张照片在网络上流传甚广,照片里,一个伊拉克孤儿院的小女孩,在地上画了一个妈妈,然后躺在“妈妈”怀里睡着了。人们感动之余,也意识到国家安全对人民的意义所在。

  刚刚过去的“4·15”,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是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确定下来的。也就在前些日子,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制定的《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奖励办法,公民举报间谍行为,对侦破间谍案件起到重要作用的,最多可获奖励50万元,而诬告他人也将受到法律制裁。这些,都清楚地告诉我们: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那么,你了解国家安全吗?我们的生活、工作当中,有哪些情况涉及国家安全?发生这些情况时,公民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上周五晚上7:30,本报“法治微沙龙”特别邀请了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赖振华律师,为我们解答“关于国家安全的那些事儿”。本期《看法》栏目将本次“微课”的精彩内容整理刊出,方便大家阅读。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可以关注本报微信公众号,我们会定期推送大家关心的话题。如果您有想听的课程,也可在关注本报公众号后发微信给我们,我们将从中选择话题,邀请专家上课。

  事关国家安全,千万不可“高高挂起”

  2016年的黄宇间谍案很是轰动。

  四川人黄宇大学毕业后,曾在某涉密科研单位工作,由于能力平平、工作态度又不端正,业绩始终靠后,最终被停职。为泄私愤,黄宇在离开单位前,将自己工作中的涉密内容复制下来,常常利用出去旅游的机会,在香港、澳门、东南亚等地,将这些资料出卖给境外间谍机关。据了解,黄宇共向境外间谍机关提供15余万份资料,其中绝密级国家秘密90项、机密级国家秘密292项、秘密级国家秘密1674项。

  自己的“存货”快用完时,黄宇开始设法策反老同事,并伺机从同在涉密单位工作的妻子和姐夫处获取机密。

  黄宇曾前后3次试图策反老同事闻某,但都遭到拒绝。不过令人失望的是,闻某并没有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这件事,而是选择明哲保身。

  黄宇的妻子唐某在另一家涉密单位工作,是名资料管理员,经常接触涉密材料。黄宇曾让妻子把资料备份到光盘上,然后在家复制这些光盘。

  黄宇的姐夫谭某也被当成“猎物”。谭某也是黄宇的老同事,还担任总工程师,他习惯将单位的资料拷贝到笔记本电脑上带回家,留作备份。终于有一天,谭某的电脑坏了,黄宇被叫来修电脑。黄宇趁姐夫不备,用间谍U盘偷偷拷贝了电脑里的保密文档。黄宇后来交代,这个U盘里有一个程序,可以在电脑里面自动搜索感兴趣的文档,然后把它以加密的方式发送到U盘的隐藏区域。

  黄宇还利用在原单位的关系,窃取同事电脑上的资料,向好友郑某等人打探科研所的动态消息,并利用他窃取科研所的内部刊物。而所有这些资料,最后都被黄宇卖给了境外间谍机关。

  最终,黄宇因间谍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妻子及姐夫因过失泄露国家机密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3年。此案告破后,黄宇原来就职的单位里有2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

  本来只想图个乐子炫耀一下,没想到摊上了大事

  2005年8月,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判决了一起案件:一名军事爱好者偷拍训练中的军用飞机,并在网上传播,结果被法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事情的具体经过是这样的:被告人老Z通过某军事网站,认识了2个有同样爱好的网友,经常在网络平台上交流。2003年2月至10月期间,老Z先后8次带着摄影器材,前往重庆市一家军用机场附近,对正在训练的军用飞机和军事机场设施进行偷拍,共拍了486张照片。2003年6月,老Z选了比较满意的18张照片,拷贝给一个网友。此外,他还将自己偷拍的照片刻录进光盘,并于2004年1月,将1张刻录有375张军用飞机照片的光盘提供给另一名网友。后经鉴定,他拍摄的军用飞机照片属于军事机密和国家秘密。

  反间防谍 人人有责

  上网须谨慎:在网上交友、聊天过程中,不要轻信他人,不要谈论敏感话题;对无故加为好友的陌生人要仔细鉴别身份,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拍摄军事设施、政府大楼等敏感目标,更不要随意转发到朋友圈。

  出境要小心:不要随便暴露身份,不要出入涉黄、赌博等复杂场所,不要随便接触来路不明的人,防止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攀拉;与境外人员接触过程中,不要谈论敏感话题。

  知密不外泄:不在亲戚或朋友间谈论自己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尤其要注意,不要在各种聚会中茶余饭后自我炫耀。

  内网拒外联:要严格区分内、外网的使用,不将内网、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进行联接;参加涉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企业员工,要遵守保密协议所规定的要求,不扩散知密信息。

  疑情应举报:公民发现间谍行为或其他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应拨打国家安全举报电话12339。


浙江法制报 看 法 00005 国家安全,其实离你挺近的 2017-04-18 2 2017年04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