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听我的话就拆掉你的房!”
贪污、受贿、挪用资金,永康“村霸”书记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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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程修虎 胡济邦 胡滨
明为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实际竟是村里的一霸,不仅想尽办法贪污公款、村集体资金和挪用资金,还借帮政府抓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职务之便大肆索贿。近日,经永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康大后村的“村霸”书记胡妙孩最终因犯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涉案财物均依法追缴,上缴国库。涉案被挪用且尚未退还的资金也依法予以退赔,并返还被害单位。
大包大揽借工程敛财
胡妙孩曾因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尽管有前科,但2005年他还是当选了永康市唐先镇大后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当上村主任后,胡妙孩开始大捞特捞。
2008年上半年,大后村一小学要做校园绿化工程项目,胡妙孩抓住机会,找到村民胡某。他明知胡某没有绿化工程资质,但还是私自把这个工程派给了胡某,并指使胡某伪造工程招投标文件,并在报价表上造假抬高价格。于是,原本只需7万元的工程,被“造”成了15万元。事情办成之后,胡妙孩又找到该村小学校长应某,两人把虚报多出的8万元瓜分。
2010年11月,村里要上一个自来水管道工程。胡妙孩故技重施,把工程指定给了林某承包,条件是林某要把10%的工程款给他做回扣。工程完工后,林某也信守“约定”,把工程款的10%即6万元给了胡妙孩。
2011年,胡妙孩开始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成了村里的“一把手”。这前后,大后村要建一条通往大后工业区的道路。按规定,该道路属于镇级工程,应由镇里通过招投标选择有资质的工程队修建。不过,当时镇里修路还没有配套资金,工程被暂时搁置。“这个事我来办。”2011年9月15日,胡妙孩从企业收到部分赞助费后,没走招投标程序,就开始私自组织人员对该道路强行施工。之后,胡妙孩以垫付修路资金为由,把镇里拨付的80万元资金转入自己的个人账户。
要保违建房就得给好处
“我既然能卖你土地,就能让你违章建房。”这是胡妙孩非法卖地时向买主许下的“狂言”。
2005年,胡妙孩当上村委会主任不久,就把村里的两块地非法卖给村民胡某和胡某某,并准许二人建起了违章房。当然,胡妙孩的“忙”也不是白帮的,他要求胡某和胡某某分别为其在信用社担保贷款60万元。
胡某和胡某某违建房的事,到这儿还没算完。2012年上半年,胡妙孩又利用协助政府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职务之便,主动联系胡某和胡某某,向每人索要4万元,“给我好处就能保住你的违建房”。不过,胡某和胡某某觉得价格太高,商量后每人给了胡妙孩1万元。尽管胡妙孩对这2万元很不满意,但还是恬不知耻地拿走了,而且胡某和胡某某的违章建筑之后也没被拆除。
不过,到了2013年9月,因为胡某和胡某某反对胡妙孩在村里建养猪场,胡妙孩撂下狠话:“不听我的话就拆掉你的房!”果然,该二人过了几天就收到镇里发来的限期拆违通知书。“村霸”的霸道得以完美体现。
挪用巨款存进私人账户
2012年11月,胡妙孩利用本村“外来人口之家”工程进行招投标之机,与投标人陈某暗中勾搭。后来陈某中标,陈某所交的30万元押金也没有入公账,而是被胡妙孩拿回了自己家存放。
后来,“外来人口之家”建成,胡妙孩又利用预售之机,对每位购房者按照10万、15万、20万三个标准来收取押金。预售共卖出20套房,押金共330万元,这笔巨额资金也被胡妙孩存入私人账户,其中的295万元被挪用于炒股、归还个人借款等。
据统计,胡妙孩在大后村共挪用单位资金400多万元归其个人使用,至案发时尚有200多万元未退还,对大后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村民们也对这样一个“村霸”愤愤不平。
警觉的胡妙孩似乎感受到了村民对他的怨愤。2014年7月,面对检察官的传唤,他不是主动交代问题,而是选择了一条“丁义珍”式逃亡之路,先后逃往江西、湖南、广西等地,但最终还是于2015年11月被永康市检察院干警在广西某地一宾馆内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