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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7年4月19日

  (2017)浙0108民初929号

  泉州洛比王箱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泉州洛比王箱包有限公司、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7月11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921号

  南通卡尔贝尼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南通卡尔贝尼纺织品有限公司、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7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920号

  深圳市奥比达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奥比达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7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922号

  广州佑星婴童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佑星婴童用品有限公司、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7月1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087号

  王云:本院对天天快递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8民初508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2871号

  蒋博欣:本院受理原告沈强诉被告蒋博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91民初287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2877号

  陈蕾:本院受理原告沈强诉被告陈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91民初28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542号

  施庆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被告施庆哲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597号

  朱柏青、冯美巧:本院受理原告冯云泉诉被告朱柏青、冯美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外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2945号

  金讯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柏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浙0191民初2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3144号

  泮炳荣、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泮炳荣水产商行: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浙江理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泮炳荣、何建龙、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泮炳荣水产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本案诉讼材料。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7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813号

  沈玉泉:本院受理原告阮建平诉你和刘英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593号

  陶文辉、吴小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被告陶文辉、吴小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3141号 

  王洁慧、泮炳荣、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王洁慧水产行、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泮炳荣水产商行: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浙江理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与被告王洁慧、泮炳荣、魏昌军、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王洁慧水产行、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泮炳荣水产商行、杭州昌军水产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本案诉讼材料。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7月17日下午14时00分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6069号

  吴剑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费玲圆、吴剑峰、陶玫男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60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2749号

  周杭峰: 本院受理原告高仁有为与被告周杭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27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597号

  周健: 本院受理原告朱兆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1日09时00分在本院3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170号

  周晓红: 本院受理原告姚培培诉你、俞冬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1日09时30分在本院3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9民初2893号

  施仁夫:本院受理原告冯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7)浙0109民初2893号民事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借款8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义蓬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6158号之一

  徐巧华:本院受理原告朱家娟诉被告徐巧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2民初615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徐巧华应归还原告朱家娟借款20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11月17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至2016年12月16日止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徐巧华应支付原告朱家娟公告费6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朱家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徐巧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自本公告发出这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3477号

  平阳县华南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桐庐泰宇路标有限公司诉被告平阳县华南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6)浙0122民初347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平阳县华南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桐庐泰宇路标有限公司货款44529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6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5.6%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平阳县华南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桐庐泰宇路标有限公司公告费650元。案件受理费7979元,保全费2820元,合计10799元,由被告平阳县华南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5575号之一

  吴琮:本院受理原告章雪生与被告吴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2民初5575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确定:被告吴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章雪生借款1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吴琮负担。原告章雪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吴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1038号

  钱琴:本院受理原告洪魏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205民初807号

  林景景:本院受理原告项微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及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7月20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04民初315号

  李守革、黄广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为与被告李守革、黄广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3民初187号

  陈捷: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扬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213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7)浙0624民催6号  

  申请人湖南凯丰活性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持有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不慎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湖南凯丰活性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票号为3010005125443233,出票金额为130000元,出票日期为2016年12月27日,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6月27日,出票行为交通银行绍兴新昌支行,出票人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湖南凯丰活性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背书人为新昌县雄业机械有限公司、安徽阜阳神怡药业有限公司、河南绿茶药业有限公司、河北安米诺氨基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希顺炭业有限公司、湖南凯丰活性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7年4月13日起至2017年7月12日止。

  四、在申报权利期间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新昌县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2530号

  胡博、贾召刚: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金星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于2017年7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东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7-04-19 2 2017年04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