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楼坚、李明华:本院受理原告陈文才、张慧琼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5677号

  马康雄:本院受理原告龚建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802民初5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2591号

  林德根、徐丹茜:本院受理原告徐国明与你们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收(举证期限截至2017年7月2日)。原告起诉要求你们归还代偿款共计人民币5703975.72元,并赔偿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7月3日8时5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1946号

  梁春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与被告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7年7月9日)。原告要求判令:被告梁春平立即偿还原告透支款本金人民币51948.93元及截止2016年11月30日的前期利息、滞纳金10749.68元,并支付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逾期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17年7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1949号

  郑建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与被告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7年7月9日)。原告要求判令:被告郑建华立即偿还原告透支款本金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7-04-20 2 2017年04月2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