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车辆引发车祸要担责吗? 交警明明白白告诉你:要!
叶吟泠 胡志东 杨科 陶勇
为了少走几步路,将私家车随意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原以为顶多吃张罚单,却不想间接导致一电动车车主受伤,被交警判定在事故中负一定责任,近日,慈溪市民姚某后悔莫及。
没有直接碰撞,仍需担责
那天晚上,姚某将自己的私家车停放在周巷镇周庵公路与环城南路路口北侧的辅道上。当晚9点50分,他接到了交警的电话,原以为只是违停,没想到自己一时图方便的行为引发了一起事故。
原来,在姚某停车处的右侧有一个窨井盖,因为破损,井盖已陷入井中,当时一辆电动车经过,跌入了坑中,导致车主受伤。“停车的时候知道这旁边有个坑,我原以为留出了足够的距离,车辆应该能绕行,没想到还是有人因此受伤。双方都有责任。我以后还是应该把车停在停车位里。”开始不理解甚至有些激动的姚某,在交警的教育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周巷交警中队民警王军辉介绍,在处理事故时,要看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虽然姚某的车辆并没有和发生事故的电动车发生直接碰撞,但是因为姚某的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违停,影响到了非机动车的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规定,对姚某处以200元罚款。同时,因姚某在事故中也负有一定责任,他对受伤的车主也应进行赔偿。
无独有偶,这样的事故还真不少
因为违停,影响其他车辆行驶路线或者遮挡其他驾驶员视线而引发的事故还真不少。
去年2月,一辆沿浒山路自南向北行驶的二轮摩托车与一辆自西往东右转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车主受伤及两车损坏。虽然摩托车车主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但若是路口的一辆白色汽车没有在此处违停,那么这两辆车或许就不会发生碰撞。“所以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这辆白色汽车的车主也负有相应责任。”城区交警中队事故处理民警蔡炯处说。
去年4月,一起发生在孙塘路上的事故中,也有违停车辆的责任。监控视频显示,一辆二轮摩托车沿着孙塘路行驶至金一路路口北侧时,发现前方有一辆违停车辆,便紧急向左变更车道,却不想和同方向行驶的轿车发生了碰撞,致使摩托车车主受伤。而在路口处,还竖有禁止停车的标志。
蔡炯处介绍,对于类似交通事故的认定,主要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