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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吨医疗废物竟被卖给无资质商贩

利欲熏心的8名被告人因污染环境罪听判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余检

  本报讯 医疗废物应交由有专门处理资质的环保公司处置,而有的人却为牟取非法利益,出售给无资质的个体废品收购者,导致20余吨属危险废物的医疗废物被随意处置,堆放在露天环境下,甚至部分还流出省外。近日,由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陈某、张某等8人污染环境案,经杭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王某等7人有期徒刑2年4个月到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到1万元不等;邹某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2015年6月,余杭区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对王某位于余杭区某街道的废品收购点进行检查时,从废品收购点的东侧及北侧查获针筒、针管、盐水瓶等医疗废物10余吨。露天随意处置大量医疗废物,容易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王某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该案后移送余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从有利于防范环境风险出发,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王某所在废品收购点内露天堆放的盐水瓶等其他堆放物情况。

  2016年3月,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再次对王某废品收购点南侧的堆放物进行检查,在堆放物顶端的盐水瓶下,发现用黄色医疗垃圾袋及黑色普通垃圾袋包装的已使用过的针筒、针头、输液管、玻璃瓶、输液(瓶)袋(部分还插有针头)等医疗废物10余吨。经余杭区卫生监督所、环境保护局认定,这些医疗废物属危险废物。

  经审查查明,2010年至2013年12月期间,杭州某医院清洁部主任俞某明知装盐水瓶的垃圾袋中混有针筒、针管、输液管、皮手套等医疗废物,系危险废物,必须按规定交由有专门处理资质的医疗环保公司处置,但仍将混装有上述医疗废物的盐水瓶出售给无处理资质的废品收购老板王某,随后王某将医疗废物运至其废品收购点。而后,王某雇佣他人对其废品收购点堆放的针筒、针管、输液管、盐水瓶等进行分类整理,并将整理出的10余吨医疗废物出售给同样无证从事废品收购的杨某。杨某再将其运回江苏省宿迁市出售,从中牟利。

  另外,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先后担任杭州某生物技术公司行政部主管的崔某、张某、陈某,负责公司内垃圾的清理、处置,三人明知已使用的化学试剂瓶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仍先后将其直接混同在生活垃圾中,或者交给无处理资质的废品收购老板俞某等进行处置。后俞某也将收购来的化学试剂瓶出售给同样无处理资质的王某。身为保洁班班长的邹某明知已使用的化学试剂瓶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仍按照陈某的要求帮王某进行搬运。

  由于王某、陈某、张某、俞某、俞某安、杨某、崔某、邹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向他人提供危险废物3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最终,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8人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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