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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组织形式变更公告

  浙江卓博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拟由个人律师事务所变更为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变更前本所所有债权债务在变更后仍由本所承继,已签订或正在履行的合同仍然有效并将继续履行,变更后的事务所名称商标、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不变。特此公告。浙江卓博律师事务所

  2017年4月24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组织形式变更公告 2017-04-24 2 2017年04月2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