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跟着爸爸还是妈妈?”
法官微信视频征求孩子意见
公式 通讯员 苍轩
本报讯 近日,苍南县矾山法庭开庭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戴某离婚一案。庭上,原告陈某请求双方生育的大儿子陈大由原告抚养、小女儿陈小由被告抚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大的抚养权归属需征询其本人意见。
两个孩子都在安徽省安庆市上学。后经多方努力,经办法官与陈大取得了联系,决定通过微信视频来进行网络谈话。
当日,法官等到陈大下午放学后,通过微信视频与他谈话。法官要求他手持本人身份证在视频画面中比对核实身份,随后通过一些问题了解他对父母离婚的看法和跟谁生活的意愿,书记员在一旁当场制作谈话笔录并对视频谈话过程录像拍照为证。
利用微信视频与远在外地的案件相关人进行谈话,不仅克服了因案件相关人无法到庭继而无法审结案件的困难,而且也化解了法庭因案多人少无法派工作人员出差外地的尴尬,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提高了办案效率。
据了解,陈某在安徽打工时认识了女子戴某,随后两人相恋,于2002年结婚。婚后,随着孩子的出生,生活负担加重,夫妻俩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外加聚少离多,感情产生隔阂。此前,原告已经2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和原告至今未能和好,并长期分居生活,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可以认定双方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其离婚的请求,应予准许。两个婚生子女应分别由夫妻俩各抚养一个为宜,婚生儿子陈大经征求其本人意见,愿意跟随父亲生活。法院遂依法准予陈某与戴某离婚;陈大由陈某抚养至独立生活,女儿陈小由戴某抚养至独立生活,陈某补偿戴某抚养费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