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版“新消法”即将施行
省消保委召开培训会 汽车行业先来好好学
本报记者 张倩 通讯员 谢恬
本报讯 5月1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简称浙版“新消法”)将正式施行。昨日,省消保委召开浙版“新消法”培训会暨汽车行业规范自律研讨会,就浙版“新消法”中涉及到汽车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参与浙版“新消法”修订的省人大法工委办公室主任田梦海表示,不同于上位法和其他省份的规定,我省对消费者及商家权利与义务、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其中关于家用汽车“三包”责任的规定,更是从多个方面对国家质检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国家规定”)进行了提升,在问题汽车的退、换方面也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比如,根据国家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但根据浙版“新消法”,出现上述问题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整车更换或者退货。
再比如,根据国家规定,消费者因上述情况要求更换发动机、变速器的,应该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也就是说消费者需要为已使用部分“买单”。但浙版“新消法”规定,消费者规定要求更换或退货的,无需支付折旧费用或者补偿费用。
会上,省消保委秘书长崔砺金还结合汽车销售服务投诉典型案例,就合同约定、售后服务、配件维修以及问题汽车的退、换方面中常见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呼吁汽车厂商及4S店认真学习贯彻浙版“新消法”,以实际行动全力化解消费纠纷,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