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签名与身份证不符 3万元借款差点打水漂
法官:借款时应注意核对身份证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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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卢之璐
借条上明明白纸黑字写着借款3万元,却因借条署名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同,要不回借款,三门的叶某为此焦虑不已。近日,三门法院审结了此案,终于让叶某放下了心。
叶某在当地有房出租,王某琴是他的租客,平时双方相处十分融洽。2014年6月份,因还贷需要资金临时周转,王某琴就找到叶某,希望他能借钱救急。基于两人的友好关系,叶某慷慨解囊,拿出自己省吃俭用积攒下来的3万元,借给了王某琴,而王某琴则出具了一张签名为“王某琴”的借条,上面载明年底还清借款。谁知,借款到期后,王某琴无力偿还,后来干脆搬离了租处,不再与叶某联系。无奈之下,今年1月份,叶某一纸诉状将王某琴诉至法院。
经过打听,叶某才知道原来王某琴身份证上的姓名是“王某华”,而借条上的签名却是“王某琴”,两个姓名不一致,“我的借款会不会有去无回啊?周围的人都叫她王某琴,当时借款时也没多想,哪知道竟会发生这种事。”叶某苦恼地说,都怪自己太相信她了。
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查明事情真相,法官经过多方查证,发现被告王某华在签收法院送达的相关诉讼文书时承认借条是她本人出具,同时法院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了解情况时,查明王某华在日常生活中确实使用“王某琴”这个称谓,借条上的王某琴即本案被告王某华。据此,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官提醒:
借款多发生在朋友、亲戚、熟人之间。借款时,出借人应主动核对借款人的身份证,看其出具的借条签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否一致,并留好身份证复印件,避免借款人将姓名“偷梁换柱”,以致发生纠纷时陷入被动,因举证不能而面临败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