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权不放任 监督不缺位
台州中院强化机制确保审判权运行在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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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中院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干警参加廉政教育课,邀请市纪委部门的领导作党风廉政建设宣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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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王先富 项章敬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别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的真正落实,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将发生一些改变,随之而来的是廉政风险点的变化和转移。”台州市中院院长王中毅说:“比如,如何强化对合议庭和独任法官权力行使的监督,有效防控廉政风险;院庭长如何处理好放权与监督的关系,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等等,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否则会形成权力运行的真空,引发违纪违法问题,甚至出现‘系统性’或者‘塌方式’腐败。”
去年以来,台州市两级法院顺利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选任员额法官388名,确保优秀审判资源集中到一线。在稳步推进法官员额制等司法改革的同时,台州中院把“审判权运行监督机制建设”作为司法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推动从微观的一般个案审批、文书签发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管理监督转变,切实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建设制度“隔离带”
2016年7月,在调研基础上,台州中院制定了《台州法院推进审判权运行监督机制建设实施意见》。该意见共7部分58条,包括规范审判权力行使,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审判权力监督机制、审判责任追究机制、审判监督监察机制等方面内容。同时,出台电脑随机分案、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专业法官会议、发改案件质量评查、涉廉事项报告等12项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形成司改背景下审判权运行监督机制“1+N”文件体系。
该院建立随机分案制度。2016年以来,立案庭对5200多件案件进行电脑随机分案,监察室派员监督。制度规定,除本院发回基层法院重审后又上诉的案件、当事人撤诉后重新起诉的案件以及关联案件等少数特殊案件外,均运用电脑摇号方式进行分案,电脑随机分案后原则上不得变更承办人。
“随机分案有利于减少分案的人为因素,从源头上堵塞人情案、关系案的漏洞。”台州中院立案一庭庭长林琦说。
为实现院庭长有序放权和依法监督的有机统一,台州中院建立了院庭长管理监督“负面清单”,厘清可为职权与不可为行为的边界,明确院庭长可对案件全程跟踪督办,做到放权不放任,但跟踪督办过程应记录在卷,确保全程留痕。
在取消院庭长审签制后,如何确保裁判质量成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关键。台州中院民二庭庭长许战平说:“民二庭是最早开展庭审方式改革试点,并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的庭室,这两类会议为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办案提供智力支持,对案件的讨论意见,仅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
织密科技“护廉网”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监督的有效方式。台州中院印发《司法公开标准化操作指南》,借助信息化建设成果,发挥审判执行管理系统、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作用,让阳光照入司法权运行的全过程,以公开促公信、促规范。
2016年,台州中院与软件公司合作开发并在全市法院启用廉政风险防控软件,强化平台数据自动采集、风险归纳整合、逐级预警提示、个案追踪审查功能。当干警在工作中触发廉政风险点时,系统将自动通过手机短信、法务通、内网邮件等方式发出提醒,切实做到早预警、早预防、早纠正。同时将风险节点提示的案件作为院庭领导重点关注和案件评查的对象,院庭领导和纪检部门可根据系统自动触发的案件风险点,及时跟踪审查,打造“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查究”的信息化监督防线,确保管理全方位、控制全过程。
开启监督“探照灯”
彻底放权还需有效监督,权力运行才能得到保障。王中毅说,充分放权后,个体法官执法素质及办案质量参差不齐,会使“司法产品”的质量也参差不齐,因此对审判权的监督只能加强不能放松。
为保证案件质量,台州中院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坚持自我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相结合,多层次、有重点地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各业务庭每季度随机抽查本庭案件并组织全庭进行讲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每半年抽检各业务庭案件,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问题,明确整改要求;不定期组织辖区基层法院开展案件质量交叉检查或专项评查;重点对发改案件、再审改判案件、重大信访案件进行评查,在评查小组对发改案件评查的基础上,按无过错、瑕疵、一般差错和重大差错四个等级,由审委会讨论确定有无差错及差错等级。2015年底以来,评查发改案件21件,认定2件案件为瑕疵案件,发出《差错案例专项提示》2个。
为实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并重,进一步提升法院工作与审判规范化水平,今年1月开始,台州中院在全市法院开展实时监控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通过监控系统、数字法庭系统,对全市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三大“窗口”工作情况进行每日监控督察,截至目前已发布督察通报40余期。
“经过三个多月的实时监督,全市法院在庭审秩序、行为规范、纪律作风等方面有了较大改善,司法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下阶段,台州中院将建设全市统一的监控中心,对全市法院庭审秩序、行为规范、纪律作风等进行常态化、持续性的监督检查,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台州中院监察室主任李至坚说。
用好问责“杀手锏”
为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台州中院在全国首创设立审判执行监督监察委员会(简称督察委),组建纪检信访调查人才库,首批选任人才库成员32名,整合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审管、审监等监督资源。2015年7月督察委成立以来,通过联合、提级、异地等调查方式,调查涉纪信访案件63件。该院通过制定《瑕疵、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落实配套问责机制,对发现存在送达瑕疵、裁判文书上网差错、执行不力、法官行为不当等问题的5名法官予以批评教育,2名法官予以诫勉谈话;经调查没有发现法院工作人员违纪事实的,及时作出《正名书》(截至目前已发3份)。如此一来,既保护法官依法独立办案,又强化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在每名干警头顶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使干警时刻保持警醒。
李至坚表示:“通过完善审判权运行监督机制,不断强化监督,台州法院队伍廉洁状况明显好转。2016年台州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共收到当事人信访举报293件,与2015年的658件相比,大大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