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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联合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责任、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邮寄送达无果,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与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1、债务人郑雄建,担保借款合同编号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1639号,截止2017年3月30日,本金100634.68元,欠利息、违约金等1878.12元。

  2、债务人周吕高,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抵字(潘2015)第2614号,截止2017年3月30日,本金37870元,欠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等3244.19元。

  3、债务人王宝江,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1599号,担保人张绘绘,截止2017年3月30日,本金36826元,欠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等3377.91元。

  4、债务人马毅,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1239号,保证人应兆敏,截止2017年3月30日,本金28242.5元,欠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等2662.61元。

  5、债务人胡侠,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2488号,保证人皇甫汀,截止2017年3月30日,本金250784.45元,欠利息、违约金等7745.5元。

  6、债务人郑旭,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450号,保证人陈尔敏,截止2017年3月30日,本金40000元,欠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等4588.16元。

  联系方式0571-86502111

  转让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受让方: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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