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遗失“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彩云路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部章一枚,声明作废。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第二分公司遗失国税通用定额发票50张(存根联),发票代码133011790030,发票号码00015901至00015950,声明作废。
遗失浙江新台州(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建宏律师执业证一本,执业证号13301200310247450,流水号10443110,声明作废。
遗失“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彩云路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部章一枚,声明作废。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第二分公司遗失国税通用定额发票50张(存根联),发票代码133011790030,发票号码00015901至00015950,声明作废。
遗失浙江新台州(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建宏律师执业证一本,执业证号13301200310247450,流水号10443110,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