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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公 告

  申请人:陈厉焕(男,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682198706267218)

  遗嘱人吴志英(女,一九三二年二月五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102193202051542)生前于2005年3月2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原为杭州市上城区公证处)立有遗嘱公证,公证书编号:(2005)杭上证字第942号。遗嘱主要内容为,在遗嘱人去世后将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大学路30号1单元201室房屋中属于遗嘱人的份额归其孙子陈厉焕一人继承所有,陈厉焕接受遗赠时如已结婚,则其配偶不享有共有权,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

  遗嘱人吴志英于2015年3月16日在杭州死亡,故申请人陈厉焕向我处申请办理接受遗赠公证,要求继承上述财产。为维护相关人员权益,本处特发此公告,相关人员可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二个月内,对上述接受遗赠事宜提出异议并递交证明材料。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则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公证书。

  本处地址:杭州市清泰街348号雪峰大厦

  联系电话:0571-87822485;0571-87825589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1 公 告 2017-04-28 2 2017年04月2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