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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仲裁公告

  浙江盛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本委对申请人徐杭飞与你司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杭劳人仲案字〔2016〕第0510号仲裁裁决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1 仲裁公告 2017-04-28 2 2017年04月2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