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第一案开审
通讯员 李洁
本报讯 近日,温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此案是温岭适用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机制审理的第一案。
2016年3月初至6月2日期间,陈某在明知自己购买的标注“长城”标识的润滑油是假冒的情况下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43800元。同年6月2日,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陈某租用的房子、经营部里查获了未出售的标注“长城”标识的润滑油、导热油及空桶、桶盖、标签若干,经鉴定价值共计1711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较大,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罚金7万元。
对于这起案件,温岭法院首次适用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机制,由知识产权庭法官担任审判长,与刑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温岭法院于2010年11月经最高法院批准,取得著作权、商标权等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知识权产权案件的管辖权,并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近年来,新型、复杂、疑难的知识产权案件不断涌现,对审判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温岭法院在审判经验积累的基础上,主动探索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希望能够杜绝比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案件,刑事裁判售假者有罪或行政裁判市场监督部门处罚合法,但民事判决不构成侵权的矛盾局面,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融合与再造。
据了解,台州地区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均开始适用“三审合一”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