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金额到底有没有超过10万?
检察官围绕这一焦点组织了一次诉前会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李双鹏 江单婵
本报讯 被害人说自己被骗金额共计10.5万元,嫌疑人则说自己总共只拿了对方8.32万元,虽说只是2万多元的差距,但对于嫌疑人来说却意义重大,因为依据我省诈骗罪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如果诈骗金额超过10万则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依法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近日,在经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但双方仍有较大争议的情况下,浦江县检察院首次召开诉前会议,强化案件事实证据审查认定。
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谎称自己在义乌开有一家手机店且家中很有钱,骗取了被害人陈某的信任。之后,王某先后以自己投资需要筹钱、打伤人需要赔偿、朋友被抓需要交保证金等瞎编的理由向陈某骗取钱财共9次。这些钱被王某挥霍一空。
诉前会议上,对案件定性,辩护人、被害人等没有意见。但具体诈骗金额,由于被害人和嫌疑人双方的说法不一,成了大家争论的焦点:被害人说自己先后通过银行卡、微信等转账方式被王某骗了10万余元,而王某则对其中的2.18万元一直不予承认。围绕这一争议焦点,承办检察官在会议上引导侦查人员、辩护人及被害人发表各自意见并阐述了理由。最终,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收集被害人转账金额的证据,公安侦查人员也表示将围绕裁判的要求和标准,进一步收集固定客观证据,查清案件事实。
为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此前,浦江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制定了《诉前会议规则(试行)》,探索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案件定性、重要法定量刑情节等存在较大争议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型犯罪案件以及辩护人提出不起诉、部分不起诉、无罪等意见等7类刑事案件,由检察机关在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前主持召开会议,促进各方充分交流,解决各方对于案件证据、定性、量刑、赔偿等实际问题的争议,同时也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加立体全面地了解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