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5月3日
何红波:本院受理原告潘海涌诉你方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枫桥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3567号
张珅、朱园园:本院受理原告玉环县兴亚眼镜配件厂(普通合伙)与被告张珅、朱园园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8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郊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1703号
章后领、王福香:本院受理温州市龙湾状元鑫艺五金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起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10日上午9:0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2015号
祝张松、鲍美英、祝张柏: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区支行与被告祝张松、鲍美英、祝张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2443号
周哲、程贤素:本院受理的原告程仁仁与被告周哲、程贤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2114号
唐明宣: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仙岩银何电脑店与被告唐明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2263号
青岛奥康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展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奥康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温州市国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股东:吴国华、夏丽珍):申请人温州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破产清算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和本院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登记股东吴国华、夏丽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如逾期未提交,本院将依法裁决。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温州市鸿辉鞋材有限公司(股东:王辉、黄海玲):申请人温州市明日鞋材有限公司以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破产清算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和本院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登记股东王辉、黄海玲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如逾期未提交,本院将依法裁决。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2444号
周哲、程贤素:本院受理的原告程陈艳与被告周哲、程贤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2121号
涡阳县花沟镇国富茶叶店:本院受理原告施玲花与被告涡阳县花沟镇国富茶叶店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5民初719号
张洪罗、温州锐特铸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被告浙江华科钢业有限公司、张洪罗、温州锐特铸造有限公司、温州市康霸洁具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5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