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浙江雷德曼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朱叙宏与你单位二倍工资争议一案(海劳仲案字〔2017〕第0129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等。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为答辩期。本委定于2017年6月19日下午14时在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号仲裁庭(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硖石街道康乐路158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活动,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