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5月8日
(2017)浙0503民初179号
应剑强:本院对原告湖州金久电镀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3民初1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136号
唐晓虎、高巍巍、湖州露芭缇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浔练市弘杰鞋材经营部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503民初1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221号
唐晓虎、高巍巍:本院受理原告吴国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503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39号
蔡云江:本院受理原告周来与被告蔡云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03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3732号
陈素珍:本院受理原告林慧敏与被告陈素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03民初3732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2053号
浙江天荣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升民诉被告浙江天荣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120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2864号
虞贤芳、何有相:本院受理原告鲍海东诉被告虞贤芳、何有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128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5189号
陈小华、陈剑刚、陈舜超、陈小燕、东阳市诗艺皮具有限公司、东阳市汉诚大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豪邦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2016)浙0782民初15189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4952号
向天琼、方腾飞:本院受理原告曹文群与被告向天琼、方腾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判后答疑告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归还借款44万元,并计算利息至实际履行日(其中17万元自2015年12月9日起按月利1.3%计算,16万元自2015年12月10日起按月利1.5%计算,11万元自2016年4月21日起按月利1.5%计算,以上利息均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王珺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杭生、黄允荣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7月25日8时50分在第九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3民初799号
陈益和: 本院受理原告陈方伟诉你、罗伟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定于2017年8月14日15: 0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7889号
李乃健:本院受理原告周桃花与你的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78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9979号
楼飞虎、吕桂仙:本院受理原告金淑中与你们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9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1458号
浙江金立工贸有限公司、浙江金立科技有限公司、应远、董凌萍: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金凯丽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相关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期满后的15日、30日。开庭时间:2017年8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本院4号审判庭,审判人员为方向红、金华英、吕志武。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