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5月8日
(2017)浙01民终585号
蔡晔: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靖与被上诉人徐木兴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作出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民终5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5583号
谭宜、盛吉红: 本院受理原告李月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2民初5583号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5256号
章琦: 本院受理原告宋耀琴诉被告章琦、途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章琦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2民初52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5257号
章琦: 本院受理原告余润根诉被告章琦、途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章琦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2民初52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5258号
章琦: 本院受理原告张爱珍诉被告章琦、途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章琦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2民初52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2009号
陈华丽: 本院受理原告袁建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12009号民事判决书。陈华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袁建明借款本金5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0529号
陈晖、王海燕: 本院对原告陈国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10529号民事判决书。陈晖、王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陈国民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5005元(利息从2015年10月7日起暂计至2016年11月16日止,此后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5%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1511号
陈文杰: 本院对原告朱建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11511号民事判决书。陈文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朱建借款本金20000元,支付违约金6400元(暂计至2016年12月18日,之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另行计算支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742、743、744号
洪权、李芬英: 本院受理原告陈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1512号
孙泓: 本院对原告朱建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11512号民事判决书。一、孙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朱建借款本金20000元,支付违约金2400元(暂计至2016年11月21日,之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另行计算支付)。二、孙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朱建律师费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2639号
王垒: 本院受理原告王晨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方归还借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1555号
郑红兴、杭州星驰箱包有限公司、杨善芳: 本院受理原告袁国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11555号民事判决书。一、郑红兴、杨善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袁国祥借款本金1450000元,支付利息241450元(利息已计算至2016年11月21日),并支付从2016年11月22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其余利息。二、杭州星驰箱包有限公司对郑红兴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袁国祥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785号
张红兵:本院对原告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诉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5785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290号
范郁峰、邵秀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诉你们和杭州峰明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7月12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761号
张国雄:本院对倪法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748号
顾志敏:本院对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8民初5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747号
吕道军、吴佳佳:本院对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8民初5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746号
吴文勇:本院对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8民初5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320号
俞鑫旺: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军诉被告俞鑫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22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448号
杭州快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旭诉被告杭州快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8月21日14时45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450号
杭州快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亚福诉被告杭州快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8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652号
倪伟军、周灿贤、何芝娟:本院受理原告殷小凤、何国良、何国昌、何国泉、何国民、何素珍诉被告倪伟军、周灿贤、何芝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8月21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417号
沈建华、金先昌: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诚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沈建华、金先昌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8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228号
孙曙辉、黄钊梅:本院受理原告张进诉被告孙曙辉、黄钊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8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342号
林金城:本院受理原告傅佳盈诉被告林金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8月2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158号
金程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金程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8月21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372号
余剑波: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车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剑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8月21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310号
蒋燕奎: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滨江区恰山建材商行诉被告蒋燕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8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008号
杜鑫:本院受理原告唐林玲诉被告杜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8月22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182号
李健:本院受理原告冯莉娜诉被告李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8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