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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所辖属各分支机构)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各债权对应的主合同以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所辖属各分支机构)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或其承继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7年5月8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1 债权转让公告 2017-05-08 2 2017年05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