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5月9日
(2017)浙0382民初3419号
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索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16日下午15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3913号
王礼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1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3917号
郑建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15日上午09时1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3919号
陈通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15日上午09时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3920号
张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15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24民初5348号
高丹云:本院受理原告余筱春诉被告高丹云、黄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24民初53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内容如下: 一、被告高丹云、黄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余筱春借款本金7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逾期利息损失按年利率6%自2016年11月3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余筱春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800元,由被告高丹云、黄晓东共同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324民初23号
赵晗: 原告华夏游乐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24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限被告赵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华夏游乐有限公司货款1096324.61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16年7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667元,由被告赵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1141号
董双喜:本院受理原告刘军诉被告董双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1122号
沈凯:本院受理原告刘军诉被告沈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1120号
王伟锋:本院受理原告刘军诉被告王伟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1126号
张金金:本院受理原告刘军诉被告张金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1124号
李卫:本院受理原告刘军诉被告李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1123号
金鑫:本院受理原告刘军诉被告金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856号
嘉兴龙飞进出口有限公司、平湖市德生箱包有限公司、孙中华、徐明方:本院受理原告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秀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巡回法庭(嘉北街道办事处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794号
许珠峰、张新平、张新阳:本院受理原告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秀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巡回法庭(嘉北街道办事处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421民初4977号
周侠、李亚军:本院受理原告沈洪斌诉被告周侠、李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421民初497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周侠结欠原告沈洪斌借款本金4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李亚军对被告周侠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侠追偿;三、驳回原告沈洪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75元,诉讼保全费42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04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周侠负担,由被告李亚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侠追偿。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21民初5031号
王炳林:本院受理原告李全明诉被告王炳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421民初503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王炳林结欠李全明货款1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9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王炳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善县人民法院
胡键:本院受理原告王旺旺诉被告胡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李良、顾允雯:本院受理原告嘉善阿鹏工艺品店诉被告李良、顾允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顾君超:本院受理原告王勤诉被告顾君超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蒋保康、金旭军:原告彭芬锁与被告蒋保康、金旭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或无人查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蒋保康即时归还借款40000元,要求从起诉日起由被告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1.3倍利息;2、判令被告金旭军对被告蒋保康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嘉善县人民法院
张新建:原告黄付振与被告张新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或无人查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赔偿利息损失118652元(以本金3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1日起按月息1%暂计至2017年2月16日,应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嘉善县人民法院
嘉兴市安尚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嘉善县惠民街道通英服装加工厂与被告嘉兴市安尚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17日9时00分在姚庄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黄建峰:本院受理原告顾明强诉被告黄建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向被告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逾期将依法判决。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十四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安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81民初2396号
马永斌:本院受理原告邹文超与被告马永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马永斌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支付利息21000元,自2016年7月14日开始至还清本金为止;2、被告马永斌支付违约金3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马永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17年8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9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合议庭组成人员陈祖建、朱元祥、丁佳璐。海宁市人民法院
金美华(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5808087134)、金 强(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8001140018):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阳诉被告金美华、金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浙0481民初2637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转换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暂计5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海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姚建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俞金华、人民陪审员吴胜平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7年8月25日14时30分正在海宁市人民法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海宁市人民法院
金美华(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5808087134):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阳诉被告金美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浙0481民初2639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转换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暂计1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海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姚建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俞金华、人民陪审员吴胜平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7年8月25日15时正在海宁市人民法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海宁市人民法院
金美华(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5808087134)、金 平(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7703110011):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阳诉被告金美华、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浙0481民初2642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转换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欠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暂计5000元);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海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姚建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俞金华、人民陪审员吴胜平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7年8月25日15时30分在海宁市人民法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81民初7239号
董庆玲、嘉兴市琳悦针织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青峰诉被告董庆玲、嘉兴市琳悦针织服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481民初72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青峰借款500000元,支付自2016年2月4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支付原告实现债权费用10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1382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81民初1660号
冯光耀:本院受理原告邹文超与被告冯光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邹文超向你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4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每月1200元,自2017年1月开始至还清本金为止,截止2017年2月22日,拖欠利息24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1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81民初1960号
郁忠甫、王春凤、宋红亚:本院受理原告海宁市融金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郁忠甫、王春凤、宋红亚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海宁市融金担保有限公司向你们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郁忠甫、王春凤立即支付原告代偿款57710.14元、利息暂计500元(利息自代偿日起以代偿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付清日止);2.判令被告郁忠甫、王春凤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3000元;3.判令被告宋红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4.诉讼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转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83民初6918号
姚建忠:本院受理原告沈建忠诉被告姚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等。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8000元整,违约金12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及30日内。本案将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于本院崇福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89号
上海华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龙炎与被告上海华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本院(2017)浙0502民初89号民事裁定书已准许原告撤回对你的起诉。因无法采用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埭溪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 浙0502民初6474号
傅水法:本院受理的原告徐连娣与被告傅水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02民初6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1604号
甘炳久、刘菊芳:本院受理原告湖州金正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告知手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906号
胡冲:本院受理原告高国远与被告胡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司法公开告知手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7473号
嵇宏鹰:本院受理原告赵发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外网告知书等,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吴兴区人民法院康山法庭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666号
邬轶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与被告费建新、邬轶飞、胡臻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无法采取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湖州监狱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1544号
吴萍芬、葛挺挺:本院受理原告湖州金正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告知手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23民初7890号
马如花:本院受理原告陈彩琴与被告马如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03民初7890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1765号
沈勇、丁小红:本院受理原告吴振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8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610号
沈勇、丁小红:本院受理原告杨颖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8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1317号
沈明明、钱丽华:本院受理原告汤春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8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591号
周小苑:本院受理原告钱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8月16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