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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浙0702民初13121号

  严格: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永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严格物业服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13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1153号

  浙江永优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今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永优工贸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02民初11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3155号

  杨标青、邵秀华: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诉被告杨标青、邵秀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84548.98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暂计至2017年1月22日为4562.03元,以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但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合计89111.01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17年7月20日9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3148号

  杨勤伟、赵雅敏: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诉被告杨勤伟、赵雅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499084.5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21628.72元(暂计至2017年1月22日。以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合计520713.22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17年7月20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3147号

  陈曙新、郭伟明: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诉被告陈曙新、郭伟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26126.17元(暂计至2017年1月22日。以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合计526126.17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17年7月20日9时1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


浙江法制报 中 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05-09 2 2017年05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