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7年8月14日下午5时在本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394号
张辉剑:本院受理原告余杨锋诉被告张辉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人民币15000元及利息;2、由被告承担律师代理费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9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083号
陈营里:本院受理原告肖昊诉被告陈营里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加工款13600元及利息损失。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9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875、2877号
张园:本院受理原告金玉龙诉被告张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黄小英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童美环、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8月7日上午08时4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988号
石旭升:本院受理原告楼新生诉被告石旭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2988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10日上午9时2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9336号
金孟进:本院受理原告金士汀诉被告金孟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93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限被告金孟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金士汀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从2016年12月23日起按月利率0.5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66号
印勇建:本院受理原告吴水火诉被告印勇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5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