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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铁里的“辣眼睛”广告,你怎么看?

律师:此行为已违反《广告法》

  本报记者 王索妮 实习生 张曼

  本报讯 因为谐音“我爱你”,5月20日已经逐渐变成当下年轻人的浪漫“告白日”。在这样的日子里,商家自然也是瞄准商机出招应战。这两天,杭城地铁车厢内就出现了一组和“520”相关的活动广告,不过由于其宣传语充满挑逗意味,部分消费者不仅不买账,还质疑其是否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昨天上午,记者“有幸”在地铁一号线内和这组“辣眼睛”的广告“偶遇”。

  可以看出,这组广告还是下了本儿的:整个车厢除了座椅尚且保留了原始样貌,地板、车门、窗框等部位均被暧昧的暖粉色填满,以营造出一种浪漫的气氛。当然,企图营造这种氛围的还有上面的文字。

  记者注意到,这些文字都以“我问你”的格式打头,除了“我问你:敢不敢跟我告白”“我问你:你爱我有多深”等绵绵情话,更有“我问你:这是你的第一次吗”“我问你:痒了吗”“我问你:你喜欢什么姿势”这类带有性暗示成分的挑逗字眼,看得人尴尬症都犯了。而最醒目的字样则显示,这是银泰商业投放的一场线下相亲交友活动的预热广告。

  “杭州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给人的印象一直是温婉柔和的。这类露骨的广告出现在城市形象窗口中,我觉得和杭州的文化气质实在不相符。”记者询问身边的一位中年男子,他当即对这些广告语持否定态度。而另一位戴眼镜的女乘客则表示,已为人母的她很担心广告语被自己的孩子看到:“这类带有性暗示成分的广告把男女关系放在首位,青少年看到后恐怕会认为某类行为就是得到社会认同的、随意的事情。”

  其实早在两个月前,杭州地铁一号线也出现过形式相同的广告,不同的是它没有挑逗味十足的语句,而是来自某音乐平台的5000条优质评论。这组广告不仅温暖了所有爱听歌、有故事的人的心,更成为一场成功的营销策划。

  “地铁本身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乘客容易对广告的注意力大幅上升。在这种情况下,优秀的广告更容易引起共鸣,而恶俗的广告更会让人产生逆反、厌倦心理。”浙江传媒学院文化创意学院广告学讲师宋哲告诉记者,即使是在被视为性观念开放的欧美,像这样的文案也不多见。“我觉得性和爱是不能划等号的,想要在‘520’这个日子围绕爱情的主题引起共鸣,有太多有趣、感人、遗憾、幸福的悄悄话,实在没必要用这样的文案。”

  浙江传媒学院文化创意学院广告学讲师刘佳佳则向记者表达了另一种观点。他认为内容娱乐化的广告可以迅速成为一个社会事件,引发广泛传播。“可能有人会认为它没意思甚至低俗,但这也是商业传播的正常情况。因为火爆事件会在社会上产生一个‘鄙视链’,质疑和爆款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喜欢或不喜欢,这就是商业传播的规则。”

  那么,这样的广告语是否触犯了法律呢?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律师祝敏认为,在新实施的《广告法》中,明确提出广告应当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内容,需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淫秽、色情等相关内容,同时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像这种打情色擦边球的广告已经明显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应当由工商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记者昨日了解到,针对这组辣眼睛的广告,相关部门已组织人员了解情况,将尽快作出整改。


浙江法制报 新闻 00002 杭州地铁里的“辣眼睛”广告,你怎么看? 2017-05-11 2 2017年05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