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的哥哥举起榔头敲死了亲妹妹 “女儿已经没了,难道儿子也要一辈子呆在医院吗?”
父亲申请解除对儿子的强制医疗,他能如愿吗?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鹿轩 余利明 汪琛
看着法官、检察官、人民陪审员先后落座,阿祖(化名)的心一点点揪了起来。他搓了搓手,心情复杂地坐下了,在他前方的桌上,放着一块“申请人”的牌子。对阿祖来说,这并不是一场简单的“庭审”,而是决定是否要对他儿子解除强制医疗的一次“听证”——他永远也忘不了,1年多前的那天晚上,大儿子像发了狂似的,举起榔头,朝10岁的小女儿砸去……
强制医疗,是为了防止不用负刑事责任的“武疯子”继续危害社会。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新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对强制医疗程序作了或多或少的规定,但有些规定还不全面,相应的配套机制尚未跟上,实践中给办案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压力。
检察院不同意解除强制医疗
2016年3月19日,过了这一天就是春分了,万物复苏。
然后,就在这天晚上,19岁的阿又(化名)突然拿着榔头和淋浴莲蓬头,狠狠地朝亲妹妹小丫(化名)头上砸去。撕心裂肺的尖叫打破了夜晚的寂静,之后,小丫满脸鲜血地倒在房间里……
年仅10岁的小丫最终因重度颅脑损伤致呼吸循环系统衰竭死亡。阿又经过鉴定,证实案发时受幻觉妄想影响,对自己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丧失,被评定为无行为能力。
温州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又实施故意杀人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他是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予强制医疗。
儿子患上精神疾病,杀害了女儿,这对于父亲阿祖来说是双重打击。阿又接受治疗期间,阿祖经常去医院看望儿子,陪他说话、看他吃饭。“女儿已经没了,难道儿子也要一辈子呆在医院吗?”今年2月22日,阿祖怀着复杂的心情,向鹿城法院提交了申请,要求解除对阿又的强制医疗。
同日,鹿城法院立案,组成合议庭。法官会见了阿又,委托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对阿又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并将情况函告鹿城检察院。消息很快传来,在无法完全排除阿又再次危害他人安全可能性的情况下,鹿城检察院不同意解除强制医疗。
法院听证后解除强制医疗
通常情况下,对于是否解除强制医疗,申请人与检察官的意见一致的,法官只需要书面审查后,结合证据材料即可决定是否解除。但阿又的案子显得有些特殊。
医院的鉴定意见书载明,阿又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为缓解期,暂时未发现明显危害生命或财产相关的危险行为,建议解除强制住院;同时提出,由于疾病性质所致的疾病复发和由此带来的风险仍然值得高度警惕,建议转为门诊治疗密集随访并严加看管。对此,阿祖承诺,阿又的强制医疗被解除后,会安排儿子继续在医院治疗一两年,并提供医院诊疗记录。
尽管如此,为谨慎起见,鹿城法院还是决定召开听证会。虽然这个程序在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承办法官金华锵认为,为了确保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举办这样一次听证让大家面对面地发表意见,更加直接也更加规范。
结合医院提供的精神医学诊断意见书、与阿又的谈话笔录、医疗证明书、入院出院记录等证据,法院认为,“阿又可能在家自行减药或停药导致精神病复发,具有人身危害性”等意见属于假设性分析,不属于人身危害性认定的标准。另外,阿又的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提供了解除强制医疗后的具体治疗方案。因此,法院认为,检察院的意见不成立。
经过听证,5月8日,鹿城法院决定对阿又解除强制医疗,由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进与退
“强制医疗毕竟涉及到对一个人的人身自由的限制,在强制医疗程序启动后,应视被申请人的病情进展适时予以解除。”淳安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余爱华曾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她介绍,这种“退出机制”虽然在新刑诉法及司法解释有规定,但操作性不强。
淳安法院有过这样一个案例:何某因受幻听、嫉妒妄想等精神病症状支配,怀疑妻子有不轨行为,于是将自己事先买来的汽油倒在叶琪林场羊岛山上的易燃物上,用打火机点燃,引起森林火灾。经法定程序鉴定,何某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淳安法院依法对何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2个月后,何某的妻子向医疗机构了解病情后,认为何某因酒精所致的精神病症状已基本消失,自知力恢复,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向淳安法院申请对何某解除强除医疗。法院根据专家评估诊断报告,经过审理后,最后决定解除。
“判断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法医学问题。仅凭承办法官会见时掌握的情况,不能判断他再犯危险性的程度。”余爱华说。虽然经过强制医疗后,这些“武疯子”的病情得到稳控,但与一般人还是不能同等而语,不能说完全没有复发的可能,即使解除强制医疗后仍需要予以监管,包括对病情的定期检查。
舟山普陀法院刑事庭庭长庄玲娜也表示,我国现有法律对“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性”的规定为开放性表述,具体的适用标准和评估主体都未予以明确规定。省高院指导意见认为,审查精神病人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性应从两方面进行判断:一是精神病人的再犯可能性;二是精神病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的监管能力。但由于解除强制医疗诊断具有主观性、患者发病具有不确定性,解除后如再发生暴力案件,责任均为医疗机构、法院无法承受之重,致使医疗机构很难出具诊断评估报告,法院更不敢擅自决定解除。
“现在没有配套的监管体制,解除强制医疗后由谁监管、如何监管等,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余爱华无不担忧地说。